1.在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按《起重机手势信号》(GB/T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选择正确的吊索或吊具,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当起重、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司索人员(起重工)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再起吊。起重机运行轨道上不得绑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黏结在一起的重物。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4.吊装作业时,吊装作业单位和吊装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同时安排作业监护人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检查起重设备的支撑与地面之间是否有合格的支垫,是否将起重机械支撑在井盖、电缆沟槽的盖板上,是否划定了危险区、设置了警示标志,防止任何人进人作业区域,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吊装作业时,要防止对附近的设备,特别是在用设备造成威胁。一旦发生事故,要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同时处理事故。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6.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碍物。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索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8.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9.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
10.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1.遇到6级及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2.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